2010年1月23日,一贩运户无检疫证明违法调运动物被我县丁家镇兽医站检疫员查获。璧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调查,重庆市沙坪坝人吕某于2010年1月23日上午,从我县健龙乡玉林村5社购买了500只鸭子准备运回沙坪坝屠宰。吕某在启运前既不向我县动物检疫申报点报检,调运时又无检疫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能主动承认错误,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璧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货值6600元的20%对当事人进行了1320元的罚款,并对500只鸭子进行了补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