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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农业局办事指南

我局是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服务部门,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实施规划、管理、指导,并担负着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职能。为了规范政务,方便群众,现将技术服务和办理有关证照的办事指南公告如下:
一、全局公开电话:41422365
二、凡单位或个人发展种养业需生产技术、经营咨询、规划论证、技术服务等事项请与我局以下相关单位联系:
1
、璧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41425661
2
、璧山县农业局农技站 联系电话:41427740
3
、璧山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 联系电话:41427796
4
、璧山县农业局土肥站 联系电话:41427739
5
、璧山县农业局园艺站 联系电话:41427795
6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璧山县分校 联系电话:41422131
7
、璧山县种子公司
璧山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璧山县种子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电话:41427829
8
、璧山县农业局水产站
璧山县渔政管理站 联系电话:41427760
9
、 璧山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3896185965
10
、璧山县农业局兽医防疫检疫站
璧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联系电话:13896186005
11
、璧山县兽药饲料监测管理站 联系电话:13896186062
12
、璧山县农业局畜禽品种改良站 联系电话:13896186062
13
、璧山县农业局畜牧兽医管理站 联系电话:13896186079
14
、璧山县农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联系电话:41427759

15、璧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联系电话:41427795

16、璧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41401118

三、有关证照办理程序
(一)、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1
、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2
、 办理地点:璧城镇金剑路224
3
、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商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播种前一个月向璧山县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种子管理站核准签发《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
4
、 办理条件:
、具有繁育、制种隔离、栽培条件,无检疫病虫害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有熟悉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的专业人员;
、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应是经过审定(认定)通过的品种(组合)
、对所生产的农作物种子能提供可靠的田间检验结果;
、申请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须纳入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生产计划。
5
、 应具备的手续: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
、主要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明。
6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该作物的一个生产周期,种子收获后自行失效。
(二)、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1
、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
2
、 办理地点:璧城镇金剑路224
3
、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凡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种子管理站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如实填写,并交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种子管理站核准,签发《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并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地点开展经营活动。
4
、 办理条件:
、有专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
、有熟练掌握农作物种子贮藏、包装技术的保管人员;
、有同经营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贮藏、保管设施和加工、检验农作物种子质量的机械、议器设备;
、具有与经营农作物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有合格的财会人员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5
、应具备的手续: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证明;
、经营范围含有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的还须提交县以上人民政府同意为指定经营单位的文件。
6
、乡镇农技服务组织在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可以接受有经营权单位的委托,开展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代销业务,但必须纳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供种计划,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销协议,在本乡镇范围内开展代销业务。
(三)、办理《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果树苗木合格证》
1
、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园艺站
2
、 办理地点:璧城镇沿河东路南段51
3
、 办理程序:
根据《重庆市果树种子苗木管理暂行规定》及《璧山县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凡我县境内生产果树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向园艺站申请《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经审核符合育苗条件后,发给《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苗木采穗及出圃前一个月,果苗生产者书面通知园艺站,由园艺站派专职果树种苗检验员田间检验,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分批次核发《果树苗木合格证》。出圃销售的还须办理植物检疫证(详见办理植物检疫合格证)
4
、 办理条件:
、具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果树品种采穗基地;
、具有培植苗木的无危害性和检疫性病虫草害的肥沃土壤;
、有熟悉果苗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的果苗品种应是县级果树管理部门推广的品种。
5
、 应具备的手续:
、书面申请;
、苗圃生产基地情况介绍;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证明。
6
、《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该批次果苗一个生产周期。《果树苗木合格证》有效期为该批次出圃果苗。
(四)、办理《植物检疫合格证》
1
、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
2
、 办理地点:璧城镇沿河东路南段51
3
、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为了防止和杜绝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和市公布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以及所有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必须进行检疫。国内植物检疫分为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产地检疫:
在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期间,由检疫人员到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进行实地的观察检查,并根据疫情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对检疫合格的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和产品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新建良种场、原种场、苗圃等,在选址之前,应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在其帮助下,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建立繁育地。
本辖区内已有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试验、示范、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事先经过植检机构检疫,查明确实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发给《植物检疫证》后,方可进行试验、示范和推广。
、调运检疫:
调运检疫是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的核心,也是防止植物检疫对象随植物和植物产品在国内传播的关键,其程序是:受理检疫;现查检疫;室内检疫;检疫处理;签发证书;检疫要求;复检。
(五)、《农药经营许可证》
1
、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
2
、 办理地点:璧城镇沿河东路南段51
3
、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农业局、工商局《关于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重庆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在开业之前,必须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经营农药。
4
、 办理条件:
、有熟悉农药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的设施、措施;
、农药经营与质量管理制度。
5
、 应具备的手续:
、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署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经营与仓储场地证明;
、农药经营与质量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学历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药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六)、办理《江河捕捞许可证》
1
、办理单位:璧山县渔政管理站
 
2
、办理地点:璧城镇文星路61
3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凡在璧山县境内从事江河捕捞的单位和人个,都必须申办江河捕捞许可证。办理时,由从事捕捞的单位或个人向县渔政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发给江河捕捞许可证。
4
、办理条件:
、办证人必须具备熟练的游泳和捕捞技能,遵守渔业法规和安全规章;
、渔船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
、持证人必须按时签转,每年签转时间为元月二十五日前,每证使用五年,每年必须签转;
、捕捞渔民必须一人一证,内塘渔船不能在江河作业;
、禁渔期、禁渔区严禁捕捞。
5
、应具备的手续:
、 由当地村、社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
、 本人身份证;
、 一寸半身标准相片两张。
(七)、办理《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
、办理单位:璧山县渔政管理站
2
、办理地点:璧城镇文星路61
3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凡从事水产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申办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时,由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向县渔政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给《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4
、办理条件:
、办证人应具备农民助理技师以上职称,并经考试合格;
、亲本来源是原种,生产规模在3亩精养鱼池以上;
、办证人必须遵守渔业法规和服从渔政部门管理,且每年元月7日至330日期间必须签转;
、必须一户一证,不得转让、出租。
5
、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
技术资格证明。
6
、《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八)、《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申领及年审
1
、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兽医防疫检疫站
璧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2
、办理地点:璧城镇莲花街185
3
、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如下:
、动物饲养场持业主申请,经村或乡级以上签证明章后,到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查符合防疫条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发给《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屠宰场(厂、点)、动物产品加工厂(户、点)持业主申请,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后,到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查符合动物防疫、检疫条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发证。
、动物产品经营户持申请,到卫生部门办理《健康证》后,到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审查符合条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发证。
4
、《动物防疫合格证》每年一审。
(九)、《兽医从业许可证》申领及年审
1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兽医防疫检疫站。
2
、办理地点;璧城镇莲花街185号。
3
、办理程序:
兽医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到县兽医防疫检疫站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兽医从业许可证》。
4
、《兽医从业许可证》每年一审。
(十)、《兽药、饲料经营许可证》申领及年审
1
、办理单位:璧山县兽药饲料监测管理站
2
、办理地点:璧城镇莲花街185
3
、办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及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兽药、饲料经营业主持本人申请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兽药饲料监测管理站参加统一组织的技能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兽药、饲料经营许可证》。
4
、《兽药、饲料经营许可证》每年一审。
(十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及年审
1
、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畜禽品种改良站
2
、办理地点:璧城镇莲花街185号。
3
、办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种畜禽场持申请,到县、市级以上畜禽品种改良站,由县、市共同审查合格,报市农业局批准发证。
4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每年一审。
(十二)、《种畜禽合格证》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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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璧山县农业局畜禽品种改良站
2
、办理地点:璧城镇莲花街185
3
、办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的种畜禽场(户),持申请到县畜禽品种改良站审查,符合规定,有完整的繁育系普,由县畜禽品种改良站发给合格证,方能出售。
                                     
二00六年元月一日